为严格履行自然资源行政检查职责,规范检查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保障自然资源资生产安全与合理利用,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依法监管、权责统一、规范高效、保障发展”的原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耕地保护为底线,以矿产资源管理为重点,健全行政检查机制,强化行政检查效能,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可追溯,及时发现并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守住耕地红线、规范矿山秩序、保障用地安全,做到检查有记录、问题有整改、结果有反馈。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
全县范围内用地单位、矿山企业、测绘单位、设施农用地、重点项目、废弃矿山等。
三、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公开、联合检查、无人机核查、卫片图斑核查、视频监控数据核查。
四、检查时间及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时间为1—12月份。日常巡查检查要求每月进行由各所组织,做到辖区乡镇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建立巡查检查台账、督促整改。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图斑数据核查根据部署开展检查。
五、检查事项、频次及实施股室
1.对测绘单位监督检查、对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检查、对地理信息安全的行政检查、对经审批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单位的行政检查、对测绘成果资料汇交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政检查、对重要地理信息审核公布和使用的行政检查、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管、对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监管。(年度检查频次1次,由测绘股牵头组织)
2.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行政检查。(年度检查频次1次,由空间规划股牵头组织)
3.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地质环境监测的行政检查。(年度检查频次1次,由矿管股牵头组织)
4.对土地复垦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行政检查。(年度检查频次1次,耕保股组织)
5.对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检查。(月度检查频次1次,由非煤管理办公室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股室开展检查必须要由股室队负责人带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研究解决对策。
(二)亮证检查。所有检查必须2人以上、持证上岗。
(三)全程留痕。填写巡查检查记录、拍照取证、签字确认。
(四)闭环管理。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复查、销号管理。
(五)信息上报。检查台账按要求汇总上报执法局。
(六)联合联动。加强与乡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的联合检查。
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