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县交通运输工作及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涉企检查,全力推动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职权,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能力水平,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交通运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能等执法工作,严格履行行业安全执法职责,做到执法领域全覆盖、重点执法对象全覆盖,有效遏制辖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辖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1、对辖区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秩序和县级公路工程建设进行日常执法检查;
2、实施道路运输路面检查:一是大力治理货车超限运输,开展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工作;开展源头监管,对辖区货运源头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开展长效监管,督促其规范装载,落实治超责任。二是加强日常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和公路路政执法,立足自身执法职能,加大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检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不定期开展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专项整治行动。
3、按照市监局“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随机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二)入企行政执法检查
1.道路运输经营者方面。对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企业、巡游出租车企业等企业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车辆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监管,抽查比例为100%,执法检查频次为1次/月。普通货运企业抽查比例为100%,执法检查频次为1次/每季度。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方面。对辖区内驾校的经营行为、从业人员资质、教学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抽查比例为100%,执法检查频次为1次/每季度。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方面。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备案、从业人员持证、配件质量、经营安全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抽查比例为100%,执法检查频次为1次/每季度。
4、货运源头企业方面。对公示货源企业等重点货运源头做好监管、巡查工作,做好《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宣贯工作,规范企业装载行为,规模以上企业抽查比例为10%,执法检查频次为1次/季度,普通中小型企业抽查比例为100%,执法检查频次为1次/月,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频次。
5、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对县内公路建设工程开展执法检查,打击工程建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同一企业同一标段执法检查频次1次/季度。
(三)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工作要求、及我县工作实际需要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频次。
(四)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
春运期间、两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安全生产月”及高温严寒等极端天气时段,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类型的执法检查,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的与实效性,维护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提高安全服务保障水平。
(五)案件办理工作
1、完成好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批示和转办的案件线索的核查及处理等工作;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局交办的和公民个人等直接举报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理;
3、处理结束后,及时向有关单位、信访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情况并做好结案归档工作。
4、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主要检查行政处罚是否主体适当,事情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案卷制作是否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实施过程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及时备案,并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和回访;
(六)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加强法制培训和教育,制订培训学习计划,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知识培训学习,学习并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301号省人民政府令)等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行政执法大讲堂”学习和相关培训学习。
(七)执法法治宣传工作。
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充分利用“4.15安全教育日”、“路政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法制宣传月”等载体,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要求,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
(八)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四、执法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主要通过路面巡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专项督查等发现的非法营运、超限超载、工程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强制和执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需要
(二)继续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在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公正文明开展执法。
(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