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关于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2026年深入推进突出问题整治和重大民生实事工作部署,切实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我局现决定即日起,在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内开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重点征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远洋捕捞” 式执法(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过程中,不遵循当地执法程序和规范,滥用执法权力等行为。
(二)趋利性执法。重点征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罚款与绩效考核挂钩、将罚款数额与部门利益挂钩,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以罚款进行创收,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及背后存在的政绩观错位、以权谋私等问题。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重点征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违规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问题;征集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整改,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征集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征集超标查封、未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对符合解除查封条件的不及时解封等问题。
二、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一)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12328
(二)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358-5422634
(三)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电子邮箱:lljkjtj@163.com,邮件标题须注明“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投诉”字样。
(四)来信、来函: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地址:交口县水头镇龙泉街42号,信封正面须注明“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投诉”字样。
三、提供线索须知
(一)受理范围为上述监督投诉举报范围涉及的三方面内容。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提供的线索应真实可查。提供线索者需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执法单位、具体执法行为表现等关键信息,并尽可能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后续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线索者需对线索真实性负责。
(三)反映或举报问题线索,提倡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