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文化旅游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前,执法人员应当:
(一)携带有效执法证件;
(二)携带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及行政强制等所需的执法文书、执法设备;
(三)事先了解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必要时还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人员、时间、线路、方法、要求和分工等,分析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
二、开展文化旅游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三、开展文化旅游市场日常检查工作的步骤:
(一)检查当事人是否持有相关行政许可证、备案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核查其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二)逐项检查规定的日常检查项目;
(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拍照、录音或者摄像;
(四)填制日常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四、在文化旅游市场日常检查中,发现正在发生的涉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责令停止,并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调查取证:
(一)调查询问现场负责人、证人等相关人员;
(二)依法进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采取其它调查取证措施;
(四)填制相关执法文书。
五、在日常检查中发生当事人暴力抗法或者煽动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等紧急情况的,执法人员应当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报告,必要时通报公安部门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