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谁执法谁公示”为原则。即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均属于执法主体
一、强化事前公开。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开始之前,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二、规范事中公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三、加强事后公开。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后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