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执法依据 | 检查范围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执法主体 | 实施主体 |
1 |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 | 负有退役军人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拥军优属责任的企业单位。 |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 71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进解决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1.监督检查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 2. 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退役军人保障有关条款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退役军人保障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落实日常检查工作,在发现问题线索后视情依法定程序进行实地检查。 |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在日常工作、有关部门移送、投诉、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问题后,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检查。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