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法律依据 | 检查标准 |
| 1 | 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 |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 | 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检查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如工资、工时、社保等条款)。 |
| 2 | 工资支付情况 |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劳动法》第50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检查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存在克扣或拖欠工资行为。 检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
| 3 |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劳动法》第36、41、44条 | 检查是否符合法定工时制度(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 检查加班工资支付及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如带薪年休假)。 |
| 4 | 禁止使用童工 |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 | 核查用人单位是否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 5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 检查是否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禁忌劳动范围等规定。 检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及登记制度。 |
| 6 | 社会保险登记与缴费 |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法》第57、58、60条 | 检查是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核查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 7 | 工伤保险落实情况 |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工伤保险条例》第2、10条 | 检查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及支付待遇。 |
| 8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合规性 |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地方政策 | 核查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资质及资金使用情况。 |
| 9 | 职业中介机构合规性 |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促进法》第40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检查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取得行政许可,是否存在虚假招聘、收费不规范等行为。 |
| 10 |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劳动合同法》第57、63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核查劳务派遣单位资质、派遣协议及同工同酬落实情况。 |
| 11 | 高温津贴发放 |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 | 检查高温作业环境下是否按规定发放津贴。 |
| 12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专项检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
| 13 | 职业技能培训合规性 |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业教育法》及相关地方规定 | 检查企业或培训机构是否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补贴申领。 |
| 注意事项: 1.检查程序:人社部门需出示执法证件,提前告知检查事项(涉密或突击检查除外)。 2.企业义务:用人单位应配合检查,提供真实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3.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责令整改、罚款、列入失信名单等处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