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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行政检查流程及制度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09-18 20:48 来源:交口县司法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行政检查流程及制度

一、行政检查职责范围

1.负责对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牧、畜禽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其他等领域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2.积极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升农业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受理农业行政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对举报、移交或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核查与处理,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

二、行政检查程序

(一)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计划: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以及历年违法案件发生特点,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领域、对象、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等内容。

2.选派执法人员:每次行政检查应至少选派两名执法人员,执法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熟悉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且无利益冲突情况。

3.准备执法装备和文书:执法人员在出发前应准备好必要的执法装备,携带各类执法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

(二)现场检查

1.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到达检查现场后,应主动向被检查对

象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并告知被检查对象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有配合执法机关检查的义务后进行检查,确保检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实施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被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产品质量、进销货台账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应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不得干扰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执法人员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检查发现的问题等,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4.抽样取证:对于需要进一步检测检验的农产品等,执法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抽样取证,填写抽样取证凭证,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三)问题处理

1.发现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请求报批,保存证据。

2.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执法人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按照规定程序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立案后,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制作档案。

3.依法应当责令改正的行为: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期限和复查方式,要求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

4.案件移送: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或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填写案件移送函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

时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四)复查

1.确定复查时间: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期限,执法人员应在期限届满后及时安排复查工作,检查被检查对象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2.实施复查:复查过程与现场检查程序相同,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制作复查记录。若被检查对象已完成整改,应予以记录确认;若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未按要求整改,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五)结案归档

1.案件处理完毕:对于行政处罚案件,在当事人履行完处罚决定或经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后,案件视为处理完毕;对于责令改正案件,经复查合格后,案件处理完毕。执法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

2.整理归档:将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和监督检查。

三、相关制度

(一)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

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2、不准在执法时使用不文明语言。

3、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

4、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不准在执法时购买行政相对人的产品。

6、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7、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8、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

9、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10、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二)执法人员守则

一要服从指挥,不要自作主张;

二要依法办事,不要以权谋私;

三要无私奉献,不要唯利是图;

四要文明执法,不要以权压人;

五要勤政敬业,不要玩忽职守;

六要精诚团结,不要离心离德;

七要胸怀全局,不要各自为政;

八要讲究效率,不要疲沓拖拉;

九要廉洁自律,不要营私舞弊;

十要提高素质,不要滥用职权。

通过以上行政检查流程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规范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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