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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红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检查工作制度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07-14 13:08 来源:交口县司法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桃红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桃红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行政检查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及交口县乡镇执法授权清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执法队对辖区内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政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 行政检查原则:

(一)合法原则:检查主体、权限、程序法定

(二)公正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合理行使裁量权

(三)公开原则:依据、程序、结果依法公开(涉密除外)

(四)比例原则:采取对相对人影响最小的检查方式

(五)高效便民原则:避免重复检查,减少干扰正常经营

(六)教惩结合原则:普法教育与依法处理并重

第四条 检查主体为持有效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必须2人以上共同实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检查计划与准备

第五条 年度计划制定

每年12月制定次年检查计划(涵盖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报镇长办公批准后执行,同步报交口县司法局备案

第六条 临时检查启动

遇下列情形可启动临时检查:

(一)地质灾害红色预警

(二)重大食品安全投诉

(三)县级部门交办事项

第七条 检查前准备

执法人员必须准备:

(一)《行政检查通知书》《现场笔录》等执法文书

(二)执法记录仪、GPS定位设备(山区巡查专用)

(三)防护装备(防刺背心、急救包等)

(四)涉及矿产、消防等专业检查时,邀请县应急管理局专家协同

第三章 检查实施程序

第八条 现场必须:

(一)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二)口头告知检查依据及内容

(三)着统一制式服装

第九条 提前通知豁免情形:

(一)农贸市场早巡、矿山夜查等例行检查

(二)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用火行为

(三)证据可能灭失(如非法排污取样)

第十条 现场操作规范:

(一)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从进入现场至离开)

(二)《现场笔录》需由相对人签字;拒签的注明原因并请村委干部见证

(三)抽样取证需当场封样并贴桃红坡镇专用封条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单人实施检查

(二)损毁经营场所物品

(三)接受相对人宴请或馈赠

第四章 检查结果处理

第十二条 分级处置流程:

轻微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置

需立案处罚24小时内移交案件组

涉刑事犯罪立即封控现场并2小时内报县公安局

第十三条 整改复查:

(一)建立“一企一档”整改台账

(二)整改到期后48小时内现场复核

(三)连续2次整改不合格的报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

第十四条 案卷管理:

检查活动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及时整理检查过程中形成的笔录、照片、录音录像、相关文书等材料,形成检查案卷(或记录台账),确保内容完整、清晰。案卷(台账)应妥善保管,定期归档。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十五条 三级监督机制:

1. 执法队长每抽查2份执法录像

2. 镇纪委每月专项督查

3. 县司法局季度评查

第十六条 追责情形(新增特色条款):

(一)未携带卫星电话进入林区检查

(二)地质灾害检查中擅离职守

(三)篡改执法记录仪时间

(四)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五)故意隐瞒检查发现的问题或包庇违法行为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七)粗暴执法、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的;

(八)索取或收受行政相对人财物的;

第六章 附则

十六本制度涉及的执法文书格式,应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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