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及交口县司法局部署要求,结合《桃红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本计划。
二、综合行政执法检查事项
(一)消防安全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桃红坡镇人民政府
2.检查对象:辖区重点消防单位
3.检查方式:
每月现场巡查≥8个单位(根据辖区实际动态调整);
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季度联合执法。
(二)森林防火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桃红坡镇人民政府
2.检查对象:林区周边村落、进山人员
3.检查方式:
防火期(10月-次年5月)每周巡查≥2次;
清明、春节等高峰时段每日巡查;
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开展专项行动。
(三)防洪防汛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桃红坡镇人民政府
2.检查对象:河道、地质灾害点、危房户
3.检查方式:
汛期(6-9月)每日巡查重点区域;
暴雨预警后实时监控险情;
联合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响应。
(四)安全生产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桃红坡镇人民政府
2.检查对象:镇域工矿企业、作坊
3.检查方式:
每月覆盖检查所有登记单位;
重大节假日专项排查;
联合县应急管理局驻点督查。
(五)农产品质量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桃红坡镇人民政府
2.检查对象:果蔬合作社、农资店
3.检查方式:
种植季每月抽检≥5家;
采收期重点检测农药残留;
联合县农业农村局飞行检查。
(六)食品安全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桃红坡镇人民政府
2.检查对象:餐饮店、学校食堂、集市摊点
3.检查方式:
每月循环检查覆盖全镇经营主体;
中小学开学季专项治理;
联合县市监局抽检食品样本。
(七)宗教场所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桃红坡镇人民政府
2.检查对象:1处登记宗教活动点
3.检查方式:
每季度“双随机”检查+重大宗教节日驻守;
联合县统战部开展规范化评估。
(八)其他方面专项执法
按照《交口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确定的其他行政检查事项,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
三、实施要求
1.责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执行,各行政村、各驻镇站所配合
2.规范执法: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统一使用山西省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3.监督机制:
4.能力建设:每季度组织《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