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红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依据 |
1 | 行政执法 | 对损坏村道及村道设施行为的处罚。 | 《山西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 |
2 | 行政执法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3 | 行政执法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4 | 行政执法 |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5 | 行政执法 | 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的处罚。 | 《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
6 | 行政执法 |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
7 | 行政执法 | 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第二十六条 |
8 | 行政执法 | 对销售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
9 | 行政执法 | 对违反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10 | 行政执法 | 对本辖区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行为的处罚。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 |
11 | 行政执法 |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的处罚。 |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第五十七条 |
12 | 行政执法 | 对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的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九条 |
13 | 行政执法 | 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的处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
14 | 行政执法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的处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