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和《吕梁市森林资源保护“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特别是林地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清查非法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和工矿企业使用林地情况,打击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体系,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森林资源保护 “百日行动”。现将《交口县森林资源保护“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交口县森林资源保护“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以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战略为出发点,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建立健全加强森林资源安全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长久持续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结合全国正在开展的森林督查工作,将卫星遥感影像实时监测判读的全县440个(其中省直交口中心林场97个)疑似图斑进行全面实地排查;对本区域内所有的占用林地厂矿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深入摸排,建立台账;全面排查整治土地整理、种养殖基地建设、露天开采区域、采挖铝矾土、铁矿石等建设项目和工矿企业非法破坏林地行为;重点排查整治新型产业特别是风电、光伏项目非法破坏林地行为;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农村建房、新建陵墓、修建道路、毁林开荒等破坏林地行为。
三、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从8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
(一)工作准备阶段(8月15 日至8月20 日)。各乡镇和有关林场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林业政策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准备。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21日-9月21日)。结合正在开展的森林督查、环保督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8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区大检查行动、“双六”行动等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百日行动”,深入林区,逐乡镇、逐村、逐组,逐厂矿企业,认真排查全县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矿企业占用林地和各类非法占用林地情况,建立林地档案。筛选出专项行动的案件线索和严打整治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确定专项行动精准打击方向,为开展集中查处奠定基础。
(三)打击整治阶段(9月22日-10月31日)。要对摸排出的案件线索进行甄别,分类处理;对正在发生的侵占林地行为要及时制止,下发停工通知书,行政案件要及时处罚到位,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降格处理,以罚代刑。要依法及时收回林地,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并按程序及时提起生态公益诉讼。特别是对一些媒体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要快立、快查、快处、快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判决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公开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底)。各乡镇和有关林场要认真自查总结,全面总结“百日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着力查找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建设现代林业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加强这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交口县森林资源保护“百日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 贺建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刘永强 县林业局局长
狄贵明 交口中心林场场长
成 员 : 王安前 县财政局局长
郭曦明 县农委主任
马保明 县国土局局长
刘硕平 县水利局局长
白新平 交口中心林场森林派出所所长
张明晶 县林业局森林派出所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刘永强兼任。
(二)立即行动,全面排查。各乡镇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和工矿企业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及毁林开垦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逐一记录,并建立专项行动台账,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无死角、无遗漏。要充分利用好各级管理和执法队伍,动员各乡镇(林场)、村委(管护站)、护林员,形成严密的排查体系,各级管护和执法队伍要认真履职,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便于主管部门及时制止和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上马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项提前介入,联系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履行使用林地手续,为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搞好服务。
(三)加大查处,依法执法。森林派出所要严格执法,严查严处,要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破坏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掌握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依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罚程序和标准及时处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收回林地,并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对重特大案件特别是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疑难复杂案件,要旗帜鲜明排除干扰,坚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于涉及脱贫攻坚、重大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的处理,要由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酌情依法从轻处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领导组安排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有线索不上报、有问题不解决、瞒报漏报情况的,将重点督办、问责约谈,限期整改。
(四)抽调骨干,加强督查。县森林资源保护“百日行动”工作领导组将抽调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百日行动”专项督查和重点案件的查处。凡处理不到位的一律上收查处,同时追究查处不力人员责任。
(五)解决纠纷,排除干扰。本次“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涉及林权纠纷的,依照国家林业局和山西省林业厅《林权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解决,达不成一致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调处。
(六)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县林业局负责对排查的非法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和工矿企业使用林地全部建立档案并上图录入全国森林督查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梳理近年来审批的使用林地手续,细化到项目、到面积、到位置,落实到图上,对已占林地全部划界、立桩、拉网,落实责任。在全面清查,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建立占用林地管理档案,落实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建立规范、高效、便捷的林地审批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附件:1、交口县森林资源保护“百日行动”违法行为调查表
2、交口县森林资源保护“百日行动”战果统计表
附件1
交口县森林资源保护“百日行动”违法行为调查表 | ||||||||||||||||||||||||||||||||
乡镇(盖章) 单位 :公顷、立方米、个 | ||||||||||||||||||||||||||||||||
地点 | 违法违规合计 | 违法占用林地 | 毁林开垦 | 案件发生区域面积 | ||||||||||||||||||||||||||||
违法占用 | 其中:违法类型面积 | |||||||||||||||||||||||||||||||
林地规模 |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土地整理 | 开山造地 | 高尔夫球场 | 房地产开发 | 采石 采矿 | 其他 | 个数 | 面积 | 自然保护区 | 森林公园 | 湿地公园 | 国有林场 | 国有苗圃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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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交口县森林资源保护“百日行动”战果统计表 | ||||||||||||||||||||||||||||||||
乡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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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个、公顷、元 | |||||||||||||||||||||||||||||
乡镇 | 村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个人) | 非法占地面积 | 行政处罚 | 刑事移送 | 收回林地面积 | 造林恢复面积 | 补办手续面积 | 备注 | ||||||||||||||||||||||
已处罚金(元) | 未处罚原因 | 已移送 | 未移送 | 未移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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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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