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职能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和《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集中检查的通知》(吕市监餐饮〔2019〕24号)《交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期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检查的通知》(交食安办〔2019〕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期间校园(含幼儿园下同)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落到实处,成立领导组如下:
组 长:刘俊峰 镇长
常务副组长:吴 琪 副镇长
副 组 长:郑 升 人大主席
张巧珍 副书记
张海生 副镇长
程 鹏 纪检书记
张晓辉 武装部长
郭虎旺 组织员
王贵金 主任科员
蔡生辉 主任科员
韩 军 副主任科员
吕增红 副主任科员
李 青 副主任科员
张瑞宏 副主任科员
成 员:李 鹏 安监站站长
解一兵 派出所所长
张瑞明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侯楼平 供电所所长
郭文涛 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 伟 劳保所所长
任新民 联校校长
周庆辉 中学校长
各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李鹏担任。负责此次整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及负责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
二、检查重点
(一)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以《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所列内容为基本内容,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制定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自检自查,公开公示食品添加剂管理等相关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规范加工、贮存和留样等相关要求;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校验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是否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等。
(二)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四)规范校园周边的食品零售店和流动摊点。重点检查食品零售店是否制定并落实食品购进查验制度,是否经营三无过期食品。食品流动摊点是否具备经营资质。
时间安排:2019年3月10日-2019年4月15日
三、主要方法
(一)采用集中检查方式,由双池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所辖区域内的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镇安监站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校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敷衍塞责,行政不作为现象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快检技术应用,对学校食堂使用的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主要食品原料,采用快速检验方法,进行隐患筛查。对筛查出的疑似问题食品,及时送交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置。
(四)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和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及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和信息通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把春季开学期间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检查工作列入近期工作重点,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重点,采取相应措施,深入扎实推进
(二)问题导向,风险防范。督促校(园)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校长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严格把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争取全年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
(三)加强引导、提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家长陪餐、食堂食品原料公开招标和定点采购等制度。推动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年底达80%以上明厨亮灶的形式:透视明档(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开放式橱房。)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校对此次集中检查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特别是新情要情要及时总结上报。并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情况(附影像资料)签字盖章后报回镇安监站。
联系人:李鹏
电 话:13633583338
交口县双池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