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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红坡镇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7-03 00:00

各村委、各相关单位:

《桃红坡镇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桃红镇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桃红坡镇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全体镇、村、组干部、村安监员、驻镇单位(站、所)负责人。

三、职责及责任

镇党委书记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镇政府镇长对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镇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并对主管和分管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监管。驻镇单位(站、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主管行业承担直接监管责任,并对主管行业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监管。镇干部按照“谁包村、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包村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并对所包村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监管。村委、自然村干部和村安监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辖村、组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并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监管。

四、隐患排查

1、我镇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一般隐患和较大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种类分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八大行业,洗选加工企业、民爆物品、地质灾害、私挖滥采、食品药品安全、电力、农机、消防、道路交通、环保、特种设备、学校、医疗、卫生防疫、农村危房、水利和防洪防汛、护林防火、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大型活动或集会等安全隐患。

2、定期隐患排查制度

(1)镇党委书记、镇政府镇长每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安全检查不低于1次;

(2)镇副科领导每月对分管领域和所包村辖区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得低于2次;

(3)镇政府一般干部每月对所包村和所负责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得低于3次;

(4)驻镇单位(站、所)负责人每月对所主管行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得低于3次;

(5)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每月对所辖区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得低于3次。

(6)村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每月对所在自然村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得低于4次;

(7)村安监员每3天对所辖区域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8)上述人员每次排查都必须做好排查记录,填写隐患排查台账,同时附隐患排查影像或隐患排查图片,并整理归档。

3、隐患整改、治理、监管

(1)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五落实”,限期整改,同时报镇安委办。

(2)对排查出的较大隐患,镇政府要成立整改领导组,由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相关站所、村委、下乡干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3)对在短期内因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一时无法治理的隐患,要报上级相关部门,同时责成专人负责监管,必要时应采取全天候、不间断的巡查监管,确保在隐患未治理之前发生安全事故。

(4)镇安委办每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并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向整改责任人下达“隐患反馈意见书”,对未整改、未治理的隐患进行挂牌跟踪监督,由专人监督落实,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进行消号。

(5)每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情况,在当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由镇安委办进行通报。

五、考核与奖惩

镇政府每月对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考核,考核按照查看资料、查阅台帐、听取汇报、深入现场、明察暗访等形式展开,本人当月的隐患排查情况作为逐月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存入个人档案,由镇安委办统一收集、整理,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对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隐患治理不彻底等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扣除工资绩效(财政供养人员每月300元,镇聘用人员每月200元)、行政处分等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未落实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的人员,年终责任制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桃红坡镇安全隐患排查处置监管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