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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4-02 00:00

  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 

  《交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交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交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交口县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建设及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探索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指导乡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等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县政府采购目录。 

  (六)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县级政务服务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县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推动接入全省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九)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县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负责在县政务大厅探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归并、优化重组,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从机制上解决行政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对各类审批事项,由所涉部门审批人员、首席代表审批、签字后,统一加盖“交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取代各部门审批专用章,各审批部门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负责推动“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负责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工作。 

  (十三)与县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具体事宜。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二)政务改革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 

  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放管服效”改革等重大举措。承办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政府采购目录。 

  (三)行政审批管理股。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探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全县“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的相关事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所涉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负责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监督和效能考核。指导乡镇政务改革和管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等工作。具体承担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四)政务信息管理股(“互联网十监管”协调股)。统筹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政务信息大数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指导乡镇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推动实现接入全省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建设全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负责汇集全县各级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业务结果数据,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交口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