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 信访局

关于印发《交口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4-02 00:00

  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 

  《交口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交口县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交办发〔2019〕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口县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群众通过来信、走访、网上投诉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等工作。  

  (二)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督促推动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来县、到市、赴省、进京重要上访事项和突发性信访事件。  

  (四)负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五)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制订信访工作制度;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信访信息,宣传信访工作。 

  (六)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及时反馈群众反映的重要信访事项;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信访业务培训,对全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等工作进行指导。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党群工作。承办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信访工作年终考核;组织调研和预警处理;与驻京、驻并接访工作组进行工作对接;负责信访业务培训,指导全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全县信访形势综合分析研判,提出指导意见;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负责有关文稿的撰写工作。 

  (二)接访股。负责分流、接待到县委县政府的群众来访,转送、交办和督办县本级受理和上级部门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来县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信访突出问题,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组织安排县级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和包案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负责群众来访情况的汇总和分析研判,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时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事项;定期向地方和部门通报来访情况,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指导和检查基层党委政府来访接待工作;抓好深度应用信访信息系统工作。 

  (三)综合股。负责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对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上级交办和县本级排查的主要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县委选派到县信访局挂职锻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信访督导活动;负责督促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对信访工作中不作为的人和事提出问责建议。负责对信访人向县政府提出的信访复查复核的审核,组织协调、督促、回复等工作;负责处理跨地区、跨部门信访事项;负责聘用法律顾问及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等工作;负责信访听证、依法终结等工作。 

  第五条  县信访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2名。 

  第六条  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交口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