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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3-29 00:00

  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 

  《交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交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交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院士、博士后管理办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人社领域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2.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含公务员调配、工资福利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3.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将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教育科技局。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管理党建工作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接待、车辆、安保等日常工作;负责工作制度的制定、重点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落实;统筹人社扶贫工作;负责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基金稽核等项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工资福利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调配、工资福利、津补贴审批、退休审批、遗属补助审批等项工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股。负责职称管理、工人技术等级管理、岗位设置、年报统计、年终考核、奖惩、绩效分配、招聘计划、劳动关系宏观政策制定执行、劳动监察、信访仲裁、人力资源培训等项工作。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6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交口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