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服务和助推全县脱贫攻坚,拓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我县启动2018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及见习生留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就业见习和见习生留用单位的范围及要求
(一)申请就业见习单位的范围及要求
1、申请就业见习岗位的单位为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2、就业见习名额为120名;
3、见习期限为12个月;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应不低于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人),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财政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申请见习生留用单位的范围及要求
1、申请就业见习生留用的单位为2017年就业见习单位;
2、见习生留用名额为80名;
3、见习生留用期限为12个月;
4、见习人员留用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应不低于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人),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见习及留用单位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2、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不低于3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不低于5万的人身意外医疗责任险;
3、安排见习名额将向近年见习效果好、留用率高、管理规范的见习单位适当倾斜。
二、申报就业见习人员报名条件
1、2018年度毕业的交口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优先考虑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见习人员应符合见习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三、申请就业见习及见习生留用程序
(一)申请就业见习程序
1、有需开展见习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于2018年9月 3日—9月6日向县人社局提交《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
2、在确定见习单位及岗位后,由县人社局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岗位公告;
3、2018年9月10—9月13日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交口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申请就业见习;
4、在资格审核确认后,组织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供需对接,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5、签订《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6、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见习证明》。
(二)申请见习生留用程序
1、2018年9月3日—9月6日由见习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留用人员名单。
2、人社局将组成考核组,对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见习生工资发放情况,单位管理情况以及单位人员需求情况,见习生在岗工作情况。
3、根据考核结果对确定留用的见习单位及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留用人员。
4、签定《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留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