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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6-11 00:00

各股室、中心、队所、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行为,实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个消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吕办发〔2016〕3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17]7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无欠薪”县的意见》(交政办发〔2016〕9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从2018年6月5日至7月23日在全县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检查要对全县境内的所有企业开展一次彻底清查,重点是:建筑、煤炭、交通、水利、电力、采矿等工程建设领域和餐饮住宿及商业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通过这次检查,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摸清用工底数,重点检查的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注册登记、各种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许可证件和批准建设的文件等情况。

  (二)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用工人数、招工渠道、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措施落实等情况。建筑、煤炭、交通、水利、电力、采矿等工程建设领域是否实行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三)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等情况。建筑、煤炭、交通、水利、电力、采矿等工程建设领域是否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情况。

  (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社会保险的登记、缴费情况。

  (五)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内部制度制度建立情况。

  (六)非法用工和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情况。在本次检查中要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的违法行为及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七)工资保证金情况。检查各用人单位的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确保存入专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吕办发〔2016〕37号)文件要求,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实行全额预存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施工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各按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额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预存到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行业主管部门暂无专户的,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中储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的工作,我局成立检查领导组:

  组  长:朱云程  人社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副组长:武效军  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段石生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负责人

  冯海东  信访仲裁股负责人

  郑凤平  职业介绍中心主任

  王剑峰  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瑞山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负责人

  任朝云  水头镇(石口乡)劳动保障所负责人

  冯俊生  康城镇劳动保障所负责人

  冯文平  回龙乡劳动保障所负责人

  张  伟  双池镇劳动保障所负责人

  王宏清  桃红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人

  郭洪斌  温泉乡劳动保障所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段石生同志兼任。联系电话:5427686。负责全县此次行动的总体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负责此次行动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协调处理大检查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四、方法步骤

  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执法责任制的要求,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逐户全面检查。由检查人员深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按要求逐项登记,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5日至6月15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情况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此阶段,企事业单位要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各中心、股室、所、队、专兼职监察员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检查的行业和重点区域企业全部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重大案件要及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处置,逐级上报。确保此次检查取得实效。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8年7月16日至7月23日)。各中心、股室、所、队要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检查书面总结报局专项检查领导组办公室。

  五、执法要求

  1、发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及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发现用人单位招人用人员后未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其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3、发现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立即遣散,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4、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以法定货币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首先下达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照规定处以不超2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方式逃避支付工资的,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5、对已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逐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督促缴纳2017年各项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照规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首先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合法企业,重点是:建筑、煤炭、交通、水利、电力、采矿等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没有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报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检查行动是落实和改善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各中心、股室、所、队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情况检查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职责。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中心、股室、所、队要根据任务要求,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执法检查效率;要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注重加强系统协调的相关部门的配合,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力量,有效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形成执法合力。要调集精兵强将,明确检查责任,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证完成目标任务。要坚持工作标准,加强督办检查,认真总结工作。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这次检查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逐户企业进行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职,做到检查有记录,违章有处理、处理有结果、结果有反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问责制。

  (四)严格执法,履职到位。在检查中,各股室、中心、所、队要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要依法立即查处,跟踪落实,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非法用工主体,要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发现使用童工、非法使用智障人员、骗取钱财、限制人生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立即拨打110现场处置,同时依据规定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严肃查处和限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实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个消零”的工作目标,即:巩固已解决的存量案件“消零”的成果,预防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案件发生;新出现的拖欠问题,必须在三个月内“消零”;年内出现的拖欠问题,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实现“消零”。

  (五)做好资料归集和总结上报工作。各中心、股室、所、队要结合劳动监察“两网化”工作,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档案盒清查台账。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清查结果。各中心、股室、所、队要于7月3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领导组办公室。

  交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