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煤管站、各煤矿企业:
按照《交口县集中整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九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办发【2018】35号),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并根据实际制定了《全县煤矿集中整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全县煤矿集中整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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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煤炭工业局
2018年5月16日
交口县煤炭局
全县煤矿集中整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县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巩固《大气行动五年计划》的成果,为全面促进我县煤炭行业规范合法、环境改善、科学发展、强化源头治理,我局决定对全县煤矿企业进行提升改造、规范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交口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全县煤矿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扬尘污染,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企业的环境保障能力,通过淘汰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提升规范一批,切实改善我县的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得到保障。
二、整治时限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
三、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露天煤矿
四、整治标准
露天煤矿在执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提升改造规范整治达到现行标准要求。
1、露天煤矿原煤储存,应采用全封闭储煤场,根据设计规范要求,煤场大小应根据设计规模满足至少七天的储存量。全封闭库要按安全设计要求,配套机械排风装置和瓦斯监测监控探头。
2、露天煤矿对全矿运输道路要进行硬化、整修、适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包括排土车辆)全部用篷布密闭,车辆通行不起尘、不抛洒,切实减轻扬尘污染。
3、露天煤矿采场在采剥、装车、穿孔、爆破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切实减轻扬尘污染。
4、公路沿线两侧1000m范围内的露天煤矿,出厂的运输道路与公路连接处要全部进行硬化、出厂平交道口要设置洗车平台,所有出厂运输车辆要采用篷布密闭,经清洗轮胎及车身后,方可出厂,不得带泥土上路。洗车平台,长度、宽度必须满足各种车型,平台设计的高度及底部和两侧采用全自动喷淋系统,使车辆通行过后车身、底盘、轮胎全部达到清洁,配套安装的水泵要有足够的压力。平台要设置自动喷淋和谐环池、沉淀池,清洗水要实现闭路循环,不得外排和造成厂区局部溢流观象。
5、露天煤矿对于因地形、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密封的,必须有权威性机构出具地质报告原件,但必须设置不低于煤炭最大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禁止露天无遮挡,无喷淋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方式堆存煤炭。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8日至5月15日)。各乡镇煤管站、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和整治要求,形成环保为人人,人人关心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6目至10月20日)。各乡镇煤管站、各“五人监管小组”、各煤矿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整治标准逐条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关停整治。对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治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县局督查组对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进行验收,并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
六、组织领导
交口县煤炭工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组织、协同、调度等工作。
组 长:斛福荣
副组长:由 昆、刘长照、闫建军
下设三个检查组和一个督查组
第一组:
组 长:由 昆
副组长:宋瑞荣
成 员:史志坚、吕鸿舟、宋 康
负责检查: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晟凯煤业公司。
第二组:
组 长 :刘长照
副组长 :郭崇秀
成 员 :刘永红、李贵云、任峰
负责检查: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山西能源产业集团鑫建煤业公司
第三组:
组 长 :闫建军
副组长 :周文俊
成 员 :王晋栋、魏光明、王鹏飞
负责检查:山西交口永兴煤业有限公司。
督查组由各组组长和副组长组成,组长由刘长照副局长担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安股,负责全县煤矿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七、职责分工
1、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是这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依法承担整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整治义务,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整治,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专项整治提供保障,确保按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2、乡镇煤管站:对所辖区域内露天煤矿进行排查摸底,按时汇总上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露天煤矿的巡查监管。
3、五人监管小组:负责全县露天煤矿专项整治的牵头和综合协调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全县露天煤矿专项整治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各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此次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二)坚持严查快整。各乡镇煤管站、各“五人监管小组”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逐一进行排查整治。查整过程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治和“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查程序。检查时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各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聘请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工作不扎实、图形式走过场导致应该停产整顿而未停产整顿的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煤管站、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信息报送和调度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此后每月1日前,将专项行进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等报送领导组办公室,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报送和进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