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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口县教育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4-04 00:00

  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教育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 

  《交口县教育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交口县教育科技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交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口县教育科技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县教育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贷款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搞好校长队伍建设,强化培养、选用及管理机制。 

  (九)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密切协作,搞好水平测试的协调和准备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科技发展的改革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县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专项实施中的调整提出意见。 

  (十六)负责编制和实施县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县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县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七)贯彻执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管理。 

  (十八)贯彻执行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全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二十二)负责组织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三)负责全县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统计管理。 

  (二十四)组织拟定并贯彻执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五)承担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合民办学校、幼儿园、生产经营单位)、直属单位、教育设施、设备、场所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校舍和学校餐饮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自有校车的监管,配合交警部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校车;负责组织学生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负责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十七)负责将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安全课程;负责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 

  (二十八)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负责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二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信访稳定工作。 

  (三十)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三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 

  1.县教育科技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教育科技局。 

  第五条 交口县教育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负责综合协调。拟定全县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工作;承担县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提出增加科技投入、强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推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全县科普工作规划;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任免培训工作。承办全县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进修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固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单位重要的经费预算;负责各级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各级学校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宣教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构筑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健全监督机制,推行校务公开,督促各校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抓好行风评议;注重信访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大局稳定:关注民生,加强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建工作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 

  (二)普通教育股(行政审批股)。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办法,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县学籍管理。 

  承担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全县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落实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做好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落实工作。 

  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合民办学校、幼儿园、生产经营单位)、直属单位、教育设施、设备、场所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校舍和学校餐饮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自有校车的监管,配合交警部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校车:负责组织学生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负责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督查指导系统内的教育教学工作,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三)科技股。组织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县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工作;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贯彻执行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负责科技富民强县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贯彻执行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组织工业领域科技发展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贯彻执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 

  第六条 县教育科技局行政编制为6名,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 

  第七条 县教育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交口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