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16〕50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屈利春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交组干字〔2016〕48、52号文件精神,经2016年9月21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
屈利春同志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李明同志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刘根双同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解晶评同志体改中心副主任职务。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