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16〕41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斛福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交组干字〔2016〕41号文件精神,经2016年9月5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斛福荣同志任县煤炭中心主任;
闫海龙同志任县扶贫办主任。
免去:
文永明同志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职务;
刘硕平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郝 毅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白立荣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李甫平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李玉茂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张保双同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高如星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周贵旺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刘静江同志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周玉明同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高树春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张耀勤同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梁启亮同志县新农办主任职务;
秦 贵同志县扶贫办主任职务;
张双柱同志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 刚同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招商局局长职务;
赵守军同志县安监局副局长、煤炭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