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发〔2017〕49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原瑞年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交组干字〔2017〕10号文件精神,经2017年5月5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原瑞年同志任县公安局督察长。
特此通知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交政发〔2017〕49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原瑞年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交组干字〔2017〕10号文件精神,经2017年5月5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原瑞年同志任县公安局督察长。
特此通知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