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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池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11-14 00:00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县畜牧业生产及公共卫生安全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交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池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镇人民政府和镇畜牧站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动员,做到群防群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领导机构

  《双池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规定,镇人民政府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的领导下,通过镇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四、应急组织机构

  1、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作为镇政府领导下的镇级议事协调机构,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是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之一,全面负责我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指 挥 长:刘俊峰

  副指挥长:蔡生辉

  成    员:畜牧站、市管所、城建所、环保所、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治办)设在镇畜牧站,主任由镇畜牧站站长郭俊明兼任。

  2、镇指挥部在县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五、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全镇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

  (2)制订和部署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措施;

  (3)指导和协调畜牧站和各村委的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4)分析总结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5)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六、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1、镇防治办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治措施,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承办日常具体工作并督促各村委、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同时设立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后勤保障、市场监管、宣传、疫情信息报告、纪检监察等若干个工作组。

  2、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畜牧站: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向镇政府提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检查和督导;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消毒药品等应急防控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对扑灭疫情和疫情损失费用的评估。

  3、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疫区和受威胁区内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4、派出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督查检查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预防:各村委对本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预防工作负总责,镇畜牧站具体实施预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实施工作。各村委应当组织本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免疫、消毒等预防工作。

  八、监测

  镇林业站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同时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九、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村委、村小组、各饲养生产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畜牧站、各村委、各成员单位、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人员、防疫员;饲养、生产、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人员。

  3、报告形式

  兽医站、各村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4、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畜牧站报告,后向政府报告,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报请县和市动物防疫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及时上报县农委及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主要领导,同时立即报请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主要领导,在2小时内向市动物防疫机构报告。

  5、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6、疫情的认定

  畜牧站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报请县和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能确认的,送省参考实验室确诊。

  十、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双池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双池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