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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红坡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11-08 00:00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为规范我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3、管理原则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1.4、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

  (4)村委、村民小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桃红坡镇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郝玉树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武装部长张国华担任,成员由镇民政办、桃红坡中心卫生院、交口县中医院、镇安监站、派出所、环保所、电管站、畜牧站、水利站、农业中心、财经中心、交警队、城建所、联校、中学、镇镇所有有证生产经营企业、各村委、村小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领导组成。

  镇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

  2.2、指挥部职责

  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中型事件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村委和部门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镇人民武装部、派出所、交警中队、1号矿、2号矿等民兵干警参加抢险救灾;负责事件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分析我镇境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事件灾害现状,形成原因和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定性,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高应急调查技术报告,为应急处置和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委组宣员: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及时对外发布灾情急救信息。

  国土所:负责突发事件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事件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组织或聘请专家对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联校、中学:负责组织学校受影响范围内事件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组织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派出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干警、各村民兵、治调组织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事件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对灾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财经中心:负责对突发事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城建所:负责危害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安全的事件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和工程建设工作。

    水利水保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事件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事件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事件灾害。

    畜牧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大麦郊卫生院、交口县中医院: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环保所:负责对突发事件灾害引发环境污染的次生灾害组织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煤管站、安监站:负责组织、督促煤矿企业对所属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的防治工作;对矿山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对重大危险的排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好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桃红坡、坛索电管站:负责被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武装部:根据镇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参加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3)负责《桃红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镇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4)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镇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9)负责与县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镇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11)承办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联动机制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5、运行机制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镇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矿区、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6、预测与预警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信息监测

  3.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3.2、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镇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4、信息报告

  4.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2、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将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3、各村委、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5、先期处置

  5.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5.2、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5.3、应急响应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6.2、较大突发事件(3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6.3、一般突发性事件(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7、社会动员

  7.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2、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镇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备案。

  8、应急结束

  8.1、镇政府应急办、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8.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经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8.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9、善后处置

  9.1、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9.2、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9.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10、社会救助

  10.1、镇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10.2、镇民政办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10.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10.4、保险与理赔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11、物资保障

  11.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

  11.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11.3、基本生活保障镇民政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12、医疗卫生保障

  12.1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12.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12.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13、治安维护

  13.1、镇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县武警大队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13.2、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13.3、事发地镇政府和村委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14、预案演练

  14.1、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14.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14.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14.4、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15、宣传教育

  15.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15.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15.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15.4、应急培训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16、责任与奖惩

  16.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16.2、镇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16.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附则

  17.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桃红坡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17.2、预案实施本预案经镇政府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1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