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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康城镇防汛应急预案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7-10 00:00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镇防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全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通知》、《交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康城集镇区与各村委所在地范围内洪水、暴雨、渍涝等突发性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现代化水平。

  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原则。

  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镇武装部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全镇概况

  2.1自然地理

  2.1.1地理位置

  康城镇位于交口县西南部,距县城40公里,地处吕梁山脉中段,县城西南一隅,东临晋中市灵石县,南接临汾市汾西县。国土总面积19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0122亩,全镇共有12个行政村,74个自然村,有红军东征居住遗址。

  境内有中村流域,炭腰吉流域,下仙流域,杨家沟流域。

  2.1.2镇区水系与河道

  康城镇位于回龙河上游,政府所在地防洪河道以康城河段为主,境内有杨家沟流域汇集的杨家沟河;下仙流域汇集的下仙河;炭腰吉流域汇集的炭腰吉河;中村流域汇集后在汛期间危险程度很小。

  2.1.3气象水文特征

  康城镇气候属于温暖性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多西北风,夏季多偏南风,秋季凉爽温润,冬季干旱少雪,年平均气温7℃,年平均降雨量为450mm,雨量分布很不均匀,每年主要集中在7、8、9三个月,占全年降水的60%,且多暴雨、阵雨,易形成有威胁性的洪水。

  2.1.4境内的地形地貌

  镇域内坡陡沟深、支离破碎,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地表径流的产生极不稳定,呈暴涨暴落的趋势,同时地下矿产资源品种多、储量大、易开采,主要有煤矿,铁矿,石灰岩,耐火粘土矿等。

  2.2社会经济

  康城镇总面积199.6平方公里,总人口1.589万人,2015年底全镇人均收入为6006元,各村委人口为:康城村委2246人,支进村委1016人,南庄村委1448人,上村村委1365人,炭腰吉村委1549人,中村村委1383人,田家洼村委982人,下仙村委1033人,尚家沟村委836人,南故乡村委1410人,杨家沟村委1531人,丁家沟村委1091人。目前政府所在地有供水深井1眼,日供水量600立方米,供水管网总长6000余米,全镇有中小学4所,工业企业9户,镇村油路及水泥路15公里。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地形地貌风险性

  由于境内地形地貌坡陡沟深,支离破碎,水土流失严重,地表径流的产生极不稳定,呈暴涨暴落趋势,区内多暴雨、阵雨,易形成危险性洪水。

  2.3.2洪水风险性

  集镇所在地洪水主要来源于解家坪河、西沟河、后洼河、柳树沟等1河3沟和边山边坡。加之交通干路等多数地段排水设施较差,现有防洪设施大都不达二十年一遇标准,集镇排洪渠,排水涵洞泄洪能力严重不足。集镇边山边沟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居民垃圾、河道淤积以及居民违章建筑挤占河道、沟道等大大减小了河道沟道的行洪能力。比较严重的地段有西沟河段、后洼河段、柳树沟等三条集镇主沟较为严重。另外,上科庄、下科庄露天开采企业大规模开采,破坏地貌植被,破坏沟道水系、随意弃土弃渣,排土场得不到有效治理,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山洪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2.4洪涝防御体系

  2.4.1镇区防洪工程

  集镇区防洪工程从九十年代开始建设,经过近20年的努力,初步形成可以抵御比较大的洪水标准以上的防洪体系,目前康城河段全长1.5公里处左侧为浆砌石河坝,右侧为自然山体;西沟河与后洼河全长1公里,两岸都筑有砌石河坝,可抵御十年一遇洪水;柳树沟河配套500米长排水涵洞可抵御十年一遇洪水。

  2.4.2全镇防洪工程

  1、西放坡至解家坪河段,河道自然宽度超过20米,可达到二十年一遇行洪能力,但河道内居民生活垃圾较为严重,应及早清理。

  2、丁家沟至土寺河段内在杨家沟村右侧筑有1公里长浆砌石河坝,河床平均宽度达15米,可抵御十年一遇洪水。

  3、唐院川至大河口河段左侧筑有1000米浆砌石河坝,河床宽度平均达20米,右侧为自然山体,河道行洪能力可抵御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

  4、南洼至康城河段两岸筑有1000米浆砌石河坝,河床平均宽度达20米,可抵御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但河道内居民生活垃圾较为严重,应尽快清理。

  5、镇区段2公里范围内左侧筑有约1.5公里砌石河坝,河道内淤积,居民生活垃圾严重,河道行洪能力为十年至二十年一遇。

  2.5重点防护对象

  1、镇区重点防护对象为康城中学、小学、幼儿园、康城街道所有机关单位及外环路沿河居民。

  2、南庄村委重点防护对象为解家坪中心校、选矿厂及沿河沿街居民。

  3、上村村委重点防护对象为旺庄选矿厂及沿河、沿街居民。

  4、杨家沟村委重点防护对象为土寺小学、三个选矿厂及沿河居民。

  5、丁家沟村委重点防护对象为丁家沟小学及沿河居民。

  6、南故乡村委重点防护对象为大河口中心校及沿河左岸居民;上科庄、下科庄露天开采企业废渣堵塞河道影响排水及村内未搬迁的住户。

  7、下仙村委重点防护对象为任云平选矿厂及沿河居民。

  8、炭腰吉村委重点防护对象为炭腰吉中心校及沿河居民。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镇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全镇防汛工作。指挥部构成:

  总   指   挥:吴  星(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王怀宏(武装部长)

  副  总 指 挥:吴义鑫(副镇长)

  成员单位:财政所、安监站、公路站、民政办、卫生院、国土所、联校、水管站、城建所、供销社、解家坪石油公司、农技站、畜牧站、供电所、移动、联通、邮政以及各村委主任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3.2成员单位职责

  镇政府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村委、站所做好防汛工作。

  镇水管站:指导全镇防汛的日常工作,对重点河道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督促指导全镇防汛排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村委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汛期正常运行,重要雨情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

  城建所:负责集镇所在地防洪工作,督促、组织、指导集镇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以及十二个村委区域内有防洪隐患的危房排查改造除险工作。

  安监站:负责全镇尾矿库、坝和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尾矿库的责任人,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全镇非煤矿山企业乱堆乱倒矿渣,影响河道行洪的打击力度。

  国土所: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镇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村转移危险地区群众。要组织100人的民兵抗洪抢险队,具体负责全镇抢险救灾工作。

  供销社: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物资供应。

  解家坪石油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燃油供应。

  公路站:协调组织做好全镇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影响泄洪设施。协调组织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康城联校:负责监督、检查全镇的学校防洪安全,加强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

  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站所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财政所:负责实施全镇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拨付、监督使用。

  民政办:负责协调全镇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

  农技站: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全镇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工作。负责救灾化肥、地膜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畜牧站:负责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全镇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康城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电管站:负责全镇的供电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镇联通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全镇电信运营的应急通信设施。

  镇移动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移动通信保障。洪汛发生时,尤其是在有线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为抢险救灾提供强有力的移动通信保障。

  镇邮政局:负责所辖邮政、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和畅通,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迅速传递。

  3.3办事机构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水管站郭录廷兼任,负责全镇防汛工作。

  4 预防和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信息

  镇防汛办公室按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加强对全镇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汛指挥部。当发生洪涝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及早上报,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镇防汛指挥部汇同技术人员高度关注雨情、水情,并做出科学判断,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l.2工程信息

  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镇防汛办公室、各村委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河坝、桥涵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镇防汛指挥部。

  当河坝和桥涵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镇政府、有关站所、村委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单位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4.2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城镇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等严重程度,预警等级分为四级。既一般级(Ⅳ),较重级(Ⅲ),严重级(Ⅱ),特别严重级(Ⅰ)。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经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报镇防汛指挥部。经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发布。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较重 (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3、严重(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4、特别严重(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河坝、桥涵、供水设施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制定完善全镇防汛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组织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抢救队伍,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网络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沟道、人工水道及河坝建设的非防洪建设工程未经审批并存在防汛隐患的要依法强行拆除。

  4.3.2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大的洪水时,水利、城建、镇防汛办及各村委应做好洪水观察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涉及范围,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全镇发布。

  3、各相关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渍涝灾害预警

  当上级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汛指挥部应按照职责范围,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全镇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3.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城建、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国土、水利、城建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委、自然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镇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防御现状达标准以内洪水应急措施

  1、康城集镇区河道5%的洪水流量415m³/S,确定该河段要达到行洪标准时,需采取河道清障疏浚,加高河堤等措施,使行洪河道达到20×3.0米。

  2、杨家沟河道频率2%的洪水流量182m³/S,确定该河段要达到行洪标准时,需采取河道清障,加高河堤等措施,使行洪河道达到15×2.5米。

  3、解家坪至南洼河段由前墕河与西河交汇后,频率2%的洪水流量220m³/S,确定该河段要达到行洪标准时需采取河道清障,加高河堤等措施,使行洪河道达到15×2.5米。

  4、下仙河道频率2%的洪水流量110m³/S,确定该河段要达到行洪标准时需采取河道清障,使行洪河道达到10×2.0米。

  5、炭腰吉河道频率2%的洪水流量100m³/S,确定该河段要达到行洪标准时,需采取河道清障,使行洪河道达到10×2.0米。

  4.4.2防御超标准洪水渡汛方案

  1、超标准洪水来势凶猛,镇区河道无力抵御,洪水进入镇区后,水面加宽,因而要采取人防,遇超标准洪水后,通过广播、短信向镇区人民发布各区域避险路径和方法。在当地政府和村委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有序分区分片组织撤离。避险区域:康泰公司至镇政府以西区域以及镇政府以北至高区域,撤离路线沿街巷公路。

  2、杨家沟河涉及丁家沟村、杨家沟村、土寺村共310户,1250口人,遇险情时,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沿附近公路撤离至各村地势较高的地带。

  3、解家坪至南洼河段涉及解家坪村、西放坡、支进、旺庄公司、西河村、南洼村共205户,2410口人,遇险情时,西河、旺庄公司由旺庄公司统一带领撤离到旺庄公司上游地势较高处,解家坪、西放坡、支进、南洼在村干部的统一组织带领下沿公路左侧撤离到山上较高的地势。

  4、炭腰吉河涉及田庄、前樊村、贺家洼、炭腰吉、克俄、木瓜沟村共涉及175户780口人,遇险情时,在村干部的统一带领下,沿公路左侧撤离到山上地势较高的地段。

  5、下仙河道涉及下仙村、大河口村、共170户,620口人,遇险情时,在村干部的组织带领下,沿公路右侧撤离到山上较高的地势。

  6、露天开采涉及下科庄、上科庄共105户410口人,遇险情时,由桃花矿及村干部组织带领,撤离到未开采地势较高处或转移到新建移民村。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既一般(Ⅳ)、较重(Ⅲ)、严重(Ⅱ)、特别严重(Ⅰ)。

  2、进入汛期镇防汛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镇防汛指挥部负责,各村委及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指挥部向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2、Ⅰ级响应行动

  (1)镇长主持会议,成员单位参加。视情启动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及时发出《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所要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镇防汛指挥部为灾区紧急配发防汛物资;公路站要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办要及时救助受灾群众。镇卫生院要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受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镇防汛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河查险的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5.2.2 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河坝发生决口。

  2、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武装部长)主持协调,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并通报镇防汛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汛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根据需要及时发出汛情通报。民政办要及时救助灾民。镇卫生院要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城建,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村委、自然村防汛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本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5.2.3 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多个区域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个区域发生较大洪水;

  (3)河道、河坝出现重大险情。

  2、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副镇长、城建所要组织协调,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并通报各村委及成员单位。镇防汛指挥部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技术组,指导地方防汛工作。

  (2)镇防汛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城建;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技术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镇防办。镇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民政办要及时救助灾民。镇卫生院要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2.4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发生一般洪水;

  (2)河道干流河坝出现险情。

  2、Ⅳ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副镇长、城建所要组织协调,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并通报各村委及成员单位。

  (2)镇防汛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城建;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技术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办。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指挥部应按照编制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河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派出所、民兵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河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汛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村委、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预案,适时调度运用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河坝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镇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3.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应科学调度和开展自排、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3.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镇防汛指挥部负责,镇水管站、国土所、卫生院、民政办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镇防汛指挥部或国土所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村委及小组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委或村小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镇防汛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3.4河堤、淤地坝决口

  1、当出现河坝、淤泥坝决口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河坝、淤泥坝决口的应急处理,由镇防汛指挥部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镇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河坝、淤地坝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河坝、淤地坝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同时邀请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带领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5.4.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水灾害后,镇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灾害后,请求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镇政府、相关单位,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按照疏散路线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核实疏散人员,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疏散方案包括:

  1、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避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防疫等基本条件。

  4、维护疏散人群居住地治安。

  5、集镇区公共疏散场所及保障措施参照《交口县应急避险场所保障方案》。

  5.4.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镇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村委及小组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镇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当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坝、淤地坝决口的堵复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队或民兵应急队等实施。

  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政府和镇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水灾害后,镇防汛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镇防汛指挥部应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水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组,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水灾害后,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应急响应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镇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汛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村委与村小组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镇移动、联通分公司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镇移动、联通分公司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请求上级调运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防汛广播和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通信与信息保障措施见《交口县通信与信息应急保障方案》。

  6.2抢险和救援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据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

  2、镇防汛指挥部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镇民兵应急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和民兵专业抢险队伍。民兵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抢险任务,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6.3.1 供电保障

  地电康城供电所主要负责防汛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2 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站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同时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康城交警三中队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6.4治安和医疗保障

  6.4.1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4.2治安保障

  康城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排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物资保障

  镇防汛办、镇水管站、镇城建所以及受洪水威胁的村组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储存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镇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并结合本地防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6.5.2物资调拨

  调拨程序:镇防汛物资的调用,由镇防汛办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镇防汛办向县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抗洪抢险结束后,镇防汛办申请调用的防洪物资,由镇防汛办负责申请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充。

  6.5.3资金保障

  1、镇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全镇内遭受严重水灾害的防汛工程的修复补助。

  2、镇财政所设立专项防汛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排涝工程的维护。

  3、当启动应急响应时,镇财政所根据响应等级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6.6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救灾的责任。

  2、汛期镇防汛指挥部应根据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3、镇防汛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辖区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镇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镇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雨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广播及短信向社会发送。

  2、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发送汛情通报,以引起全镇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6.7.2培训

  1、由镇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7.3演习

  1、镇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具体演练工作由镇防办和镇武装部负责。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 后期处理

  7.1灾后救助

  发生水灾害时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1、镇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镇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保险与补偿

  各单位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承保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7.6调查与总结

  每年镇防汛指挥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必要时可邀请引进外部评价机构,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

  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一般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3较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4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5特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党委、镇政府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本预案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康城镇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