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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口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6-12 00:0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2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乡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处置。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石口乡人民政府成了石口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地质灾害的副职、国土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站所、各村委书记、主任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乡国土所长兼任。

  2.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类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助;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

  2.2.2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承担乡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村委及隐患点所在地的机关、单位,在乡政府和国土所的指导下,制定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专家组职责:分析我乡境内灾害形成原因和判断灾害灾情的发展趁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2.2.3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分管宣传的副职: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分管民政的副职:。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对灾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区恢复等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分管教育的副职:负责组织学校受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组织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分管城建的副职:负责对受灾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分管水利的副职: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分管畜牧的副职: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防控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分管民政的副职: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分管卫生的副职: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分管文物旅游的副职: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分管人武的副职:根据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参加全乡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分管地震的副职: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分管气象的副职: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合作,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加强对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派出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人员,协助灾区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签定;协助灾区政府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理,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国土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组织或聘请专家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技术进行技术指导。

  交警队:负责组织对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安监站:负责组织、督促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对重大危险灾害的排查,做好灾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电管站:负责被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财政所: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保障落实,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2.3应急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乡政府地质灾害领导组,成员由各分管副职、各站所、各村委组成。

  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3.2现场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分管人武的副职,成员内有各村委,站所组长。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签定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3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分管卫生的副职,成员由中心医院、各村委、卫生院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3.4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派出所,成员单位:派出所、交警队。

  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5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分管民政的副职,成员由各村委、各站所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3.6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国土所,成员由各村委、各站所组成。

  负责对事发地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各村委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作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委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委书记和村委主任及受灾隐患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乡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城建等站所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气象部门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气象服务。矿山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国土所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乡人民政府和国土所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

  3.2.1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险情发生时,所在地村委要及时启动本乡镇、本村委应急预案,初步划出灾害危险区,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并派专人看守监测。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组要随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做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报告。对于已造成建筑工程破坏与坍塌或者危及建筑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参与研究避让、预防、治理的对策。

  3.2.2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工作明白卡”发放到相关责任单位;将“避险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3预防预警行动

  乡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村委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灾情时,要及时向乡政府和国土所报告。并及时规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订具体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防隐患;发现险情,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和应对方案,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国土所要和气象部门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防工作,同时通过各村委设立的广播向社会发布,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五个级别:1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注意级);4级为可能性大(预警级);5级为可能性很大(预警级)。预报级别达到3级或3级以上时,在交口电视台当晚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全县播发,同时通知各村委有关单位和三级网络监测人员,做好各类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3.3.2各村委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群测群防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3.3.3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合作,逐步完善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及时沟通汛情、气象和地震等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水平。

  3.3.4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发现异常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4、应急响应

  4.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4.2.1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村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获知灾情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乡政府和国土所。

  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级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出现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心情和灾情时,乡政府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4.2.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3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4.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国务院总指挥部或因国务院工作组的领导下,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做好应急防治救灾上的工作。

  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人员营救遇险人员,开展应急调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4.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即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3.5应急响应结束

  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应急指挥部商定后,由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险情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5.2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村委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5.3灾后重建

  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乡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6.2应急资金

  乡政府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3应急物资

  乡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4通信保障

  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视、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6.5应急技术保障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的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掌握用于应急的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村委及国土所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7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执行。

  6.8监督检查

  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国土所参照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隐患点所在地的其他机构,应编制灾害点应急预案,报本机构的县级管理部门备案。

  8责任与奖惩

  乡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发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建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是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劵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石口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组

  2018年6月1日

  石口乡人民政府

  附件:

  石口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组

  组  长:马云福    政府乡长

  副组长:刘文彪    人大主席

  刘国生    武装部长

  王志晖    副乡长

  马金旺    纪检书记

  陈有辉    副乡长

  许小鱼    副乡长

  霍晋芳    组织员

  成永茂    国土所长

  李  杰    安监站站长

  陈俊生    水利员

  成  员:

    温全生    石口联校

  张  毓    川口联校

  李  瑛    石口医院院长

  白云鹤    石口信用社主任

  薛晋河    川口信用社主任

  穆乃祥    石口兽医站站长

  矦楼民    石口电管站站长

  解振华    川口电管站站长

  韩建华    派出所所长

  张秉清    交警队队长

  刘建文    石口治超点

  张三元    川口村委书记

  张国强    川口村委主任

  冯星平    阳村堡村委书记

  王记堂    阳村堡村委主任

  陈建华    陈家峪村委书记

  吴廷瑞    孔家庄村委书记

  孔计明    孔家庄村委主任

  李小明    郭家岭村委书记

  杨利祥    下村村委书记

  任贵廷    下村村委主任

  任德喜    下蒿城村委主任

  王文明     王家庄村委书记

  王计军     王家庄村委主任

  韩万平     岔口村委书记

  贾进生     岔口村委主任

  郝爱生     贺家庄村委书记

  郝双平     贺家庄村委主任

  丁计红     石口村委书记

  王斗贵     石口村委主任

  史连忠     山神峪村委书记

  李文连     山神峪村委主任

  穆晋云     龙神殿村委书记

  穆金生     蒲依村委主任

  穆来明     丁家焉村委书记

  李福旺     岭后村委书记

  李富贵     岭后村委主任

  李珍平     桥上村委书记

  任贵生     桥生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