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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口乡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6-29 00:00

各村、驻乡各站所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交口县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有关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我乡的突发性地震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地震事件对我乡的危害,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减少伤亡和损失。特修定本预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7月7日发布的《石口乡地震应急预案》(石政发〔2017〕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石口乡地震应急预案(修订)

  二0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

  石口乡地震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为了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有效防患、妥善处理、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系,提高政府应急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交口县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预案。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地震事件工作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地震事件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地震发生前,立足防范,掌握主动;二是地震发生后,迅速判明性质,并上报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平息后,做好善后工作。

  二、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为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乡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监测防控网络和站所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积极开展各种防震知识的宣传、培训和组织应急模拟演练,以及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储备调派地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和力量;协调其他县、市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特成立石口乡抗震救灾工作领导组如下:

  组  长:马云福  石口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梁红艳  石口乡党委副书记

  薛  军  石口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刘文彪  石口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国生  石口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许小鱼  石口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马金旺  石口乡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霍晋芳  石口乡党委委员、组宣员

  王志晖  石口乡副乡长

  陈有辉  石口乡副乡长

  组  员:各村书记、主任,驻乡各站所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一室、十组,即防震减灾办公室、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联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治安保卫组、组织宣传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1、防震减灾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地震的科级干部担任,副主任由乡

  防震减灾助理员担任;办公室设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领导组及县指挥部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负责协调其他应急工作。。

  2、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乡武装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各民兵连连长担任,办公室设在乡武装部。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讯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3、医疗救护防疫组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防疫组长由乡卫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防疫专干担任。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2)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乡分管交通的科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交警中队队长担任。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发的疏散。

  (3)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5、通讯联络组主要职责:

  通讯联络组组长由电信所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电信所。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6、供电保障组主要职责: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电管站站长担任,办公室设在乡电管站。

  (1)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2)地震发生后,供电站讯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7、生活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乡分管后勤、办公室的科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财经中心主任担任;成员有财经中心人员、民政助理员,办公室设在乡财经中心。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乡上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8、治安保卫组主要职责: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乡分管综治的科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为乡司法所干部,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

  (1)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9、组织宣传组主要职责: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乡分管组织宣传的组宣员担任。

  (1)每月定期组织进行地震知识宣传,向群众宣传防震减灾、抗震、避震等知识。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乡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10、人口疏散组主要职责: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乡人大副主席担任,副组长为乡纪检副书记。成员:乡团委书记、妇联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各学校校长。

  (1)设置“紧急避难场所”至少两处,在人口密集处、影剧院、商场、学校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11、恢复建设组主要职责: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乡分管城建的科级干部担任。成员为

  乡村镇规划站人员和各村书记、主任。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乡党委、政府。

  (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三、预测与预警

  1、 各种信息的收集上报由乡防震减灾工作站负责,已建立防震减灾测报网一个由十九个点组成,还设立宏观测报点一处,每天进行观察记录,每半月上报一次,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并核实,然后上报县防震减灾领导工作组办公室。

  2、地震预报意见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步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3、地震预警发布后,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及其成员要立即召开防震减灾领导组会议,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进入应急戒备状态。做好各种应急反应。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组织避震疏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震情监测工作,督促检查防震的准备工作,防止地震灾害谣传或误传,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稳定。

  四、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或在接到启动响应的信息后,乡抗震救灾领导组成员迅速赶到抗震救灾指挥所。(指挥所地点:石口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户外指挥所地点:石口小学操场。)立即运作,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合作、妥善处置。迅速逐级向上级上报震情灾情并立即派出抢险救灾队伍,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组织自救和互救。(紧急避难场所设在石口街中心广场和石口小学操场;川口街中心广场和川口小学操场;以及各村的空旷地带。)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应划定警戒区域额,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紧急征用、调配应急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保证供电的畅通。加强全乡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各村委、各监测网点在半小时内各乡办公室汇报灾情

  之后每隔一小时向乡办公室、汇报灾情一次,乡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县指挥部汇报灾情一次。

  2、中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地震,或者发生大于6.5级地震的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并迅速向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3、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群众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平息地震谣言。

  五、震后处置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中,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地震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

  六、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参与本次应急响应的各单位、人员,要对本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对在地震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布,报县防震减灾办公室备案。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