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8月14日通报了今年7月份11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11市均因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等指标方面表现好受到奖励,奖励总额合计1024.64万元。
7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与上月相比有较大提升,各项指标均同比改善明显,11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奖励总额达1024.64万元,大同获得奖励金最高,为196.63万元。同时,太原、阳泉、晋城、晋中、临汾、吕梁因在环境空气质量、PM2.5、PM10方面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等,总计被扣罚金1280.8万元。(程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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