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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5-14 00:00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 紧紧围绕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精神,以七大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持续提升执法队伍战斗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执法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蓝天保卫攻坚战专项行动

  2018年,生态环境部将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汾渭平原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我市涵盖其中,要按照强化督查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强化督查工作。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为强化督查重点,其他县区,市局将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交叉督查。重点督查达标排污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散乱污”企业及群防群治、燃煤小锅炉淘汰、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和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清洁能源替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2017—2019年,要完成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重点督查“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整治)任务完成情况。2018年完成市级以上城市水源地整治。

  (三)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行动

  从2018年起连续3年对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今年重点对申请进口许可证的企业开展不少于五次专项执法检查(上半年不少于两次,下半年不少于三次),对2017年处理处罚的有关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治,并以高限处罚。

  (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对已经投产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恶臭扰民等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五)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

  从2018年起,连续3年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专项行动。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的多发态势。

  (六)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对照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等4项水质指标,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实质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各县(市、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七)开展打击违法排污百日行动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在全市开展为期一百天的打击违法排污百日行动。重点打击工业企业固体废物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处置的违法行为;工业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偷排生产废水的违法行为;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或未配套防治污染设施肆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严查违法行为,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八)严查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巩固2017年查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成果,实施“三年持续行动计划”,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年均要有五类典型案件,市环保局将对典型案例少、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县市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对违法排污出实招硬招、执法力度持续增强、典型案例不断涌现的县市区通报表扬。

  (九)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今年进一步推进我市制药、化工、玻璃、汽车制造、食品制造等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清区域内工业污染源底数,按行业建立工业污染源清单,并于2018年5月底前,将排查情况和工业污染源清单报送市环保局。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不达标企业和达标排放企业的“双随机”抽测,全面提升工业企业自我守法和主体责任。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应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开关停取缔和限期整顿企业名单。

  (十)配合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

  积极配合相关职能机构做好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无证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要强化对超标超总量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并定期公布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用环保手段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三、创新工作方法,推动环保责任落实

  (十一)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除投诉举报、事故调查等案件查处工作外,要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全面落实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于每月10日前在本级环保部门官方网站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要于每月10日前将《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汇总表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推动全市“两库一系统”(污染源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随机抽查系统)建设。

  (十二)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和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制度

  生态环境部将在今年6月底前修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权目录》和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在今年底前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和处罚权力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列出权力清单,修改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使行政处罚权在阳光下行使。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努力打造环境监察执法铁军

  (十三)继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将继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今年的大练兵特点为:“三全大练兵”,即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全市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2018年度1-12月办理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列入练兵范围,重点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和听证、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专项练兵,所有办理案件一律按照要求录入“全国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市局将参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的评审规则,进行市级预评推荐、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推选参加省环保厅的评选。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按照“三全”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十四) 加强培训和标准化建设

  生态环境部将于10月底前组织修订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标准,各县(市、区)要对照新标准做好整改,配备便携式调查取证、执法全过程记录、移动执法以及个人防护等执法装备。对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市局适时组织人员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十五)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实现执法平台应用全覆盖

  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管,对未安装、未联网或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处罚。

  积极推动全市环境执法平台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环境执法机构执法平台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实现与国家、省、市执法平台的联网对接。强化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在日常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凡建成移动执法系统的单位,不再使用简版APP上传环境执法数据,2018年全市所有持证执法人员上传环境执法数据不少于5条。为了全面提升环境监管科技水平,加强“人防、技防、联防”建设体系,市局将对重点污染源建设安装环保设施电力自动监控系统,各县(市、区)也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的污染防治设施开展环保设施电力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实现监管一体化目标。

 吕梁市环境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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