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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口县2018年“三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6-21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2018年“三农”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交口县2018年“三农”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年“三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4号)和山西省财政厅、林业厅、保监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金〔2013〕78号)精神,结合我县“三农”保险工作实际,特制定2018年“三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深入贯彻《农业保险条例》,配合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强力推进我县“512”农业产业化发展。以保护受灾农民切身利益为目的,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上标,进一步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形成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政府补贴保费为引导、以部门协同配合为支撑的“三农”保险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市场化的“三农”风险保障体系,保障因灾受损的参保农民以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为加快我县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通过采取保费补贴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投保人”)参加农业保险,引导农民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农业保险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以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三农”风险,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保险服务。

  (三)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投保人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需求自主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四)坚持保费共担的原则。投保人及有关各方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共同负担农业保险保费。

  (五)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农机、金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综合保险

  (1)玉米种植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标准时,旱灾损失率达到50%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保额:每亩玉米的保额为360元。

  费率及保费:每亩玉米保险费率为7%,保费25.2元/亩。县财政承担5.3元/亩,农户自交1元。

  (2)马铃薯种植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雪)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旱灾、病虫草鼠害。

  保额:每亩马铃薯的保额为400元。

  费率及保费:每亩马铃薯保险费率为6%,保费24元/亩。县财政承担3.8元/亩,农户自交1元。

  (3) 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疫病、疾病。

  保额: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额为1000元。

  费率及保费:每头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县财政承担11.4元/头,农户自交6元。

  (4)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

  保险责任: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负责赔偿的包括:由于火灾、病虫害、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损失的,由县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额:该保险以保险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林地清理、整地、苗木、栽植、管护等一次性直接费用)确定保险金额。根据县林业局核实测算,目前我县政策性森林有47.13万亩,造林平均成本为800元/亩(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按规定费率2.25‰计算,保费为1.8元/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按应缴保费的50%、30%、10%、1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0.9元/亩、0.54元/亩、0.18元/亩、0.18元/亩。县财政对政策性森林保费补贴为8.4834万元/年。

  上述玉米种植、马铃薯种植、能繁母猪养殖、森林保险4个险种属政策性险种,保费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年“三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4号)执行;承保公司按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

  (5)蔬菜大棚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棚体损毁及由此而引起的保险棚内蔬菜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暴风、暴雨、冰雹、雪灾、冰凌。

  保额:每亩保险大棚的保额根据具体物化成本确定,交口地区暂定10000元。

  (6)食用菌

  保险责任:发生下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食用菌的死亡,且死亡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异常高温、暴雪;火灾。价格责任:保险食用菌在集中上市期由于市场价格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种植保险食用菌实际收入低于保险金额,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额:每棒食用菌的保额为4.5元。

  (7)小杂粮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杂粮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

  保额:每亩小杂粮的保额为300元。

  (8)核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核桃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

  保额:每亩核桃的保额为400元。

  (9)育肥猪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保额:每头育肥猪的保额为500元。

  (10)肉牛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保额:每头肉牛的保额为最高不超过5000元。

  (11)驴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驴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固定圈舍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因传染性胸膜肺炎、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流行性淋巴管炎、驴副伤寒、驴巴氏杆菌病、马传染性脑脊髓炎、非洲马瘟、马腺疫、急性胃扩张、疝痛、肠阻塞、胃肠炎、口炎。

  保额:每头驴的保额为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上述蔬菜大棚、食用菌、小杂粮、核桃、育肥猪、肉牛、驴7个险种属非上级确定的政策性险种。承保公司和各险种保费履行采购程序,按招标结果确定。非上级确定的政策性险种的招标由县农委牵头,县林业局配合,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招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全县“三农”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农委及各乡镇负责组织玉米、马铃薯、设施蔬菜、小杂粮(晋谷)等参保工作。林业局及各乡镇负责核桃、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参保工作。财政局负责“三农”保险资金筹措及拨付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三农”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保障经费,全面推进。为了确保该项工作全面推进,县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经费,用于农业、畜牧、林业入保的基础性工作费用,主要用于畜牧业挂设耳标、无害化处理、出险勘验、资料印刷、租用交通工具等以保证“三农”保险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保险承办机构要根据所承保的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材料,定期在县广播电视台播放。要深入农户家中,宣传推销农业保险产品,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

  (四)严肃督查,强化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组成督查考核组,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和承保公司进行督促检查,督促“三农”保险承包单位积极做好保险承办、理赔等工作。保险承办机构要制定详细的核查、验收办法,坚决杜绝发生骗保、套保的现象,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有效推进“三农”保险工作。

  本实施方案在与国家政策无抵触以及费率条款无变动的情况下,原则上三年内不做变更,顺延实施。如发生变动,政策性险种按新的政策执行,地方性变动的险种重新履行招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