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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5-30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口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确保代表建议 “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力,现将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付于你们,望认真办理答复。

  一、办理任务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对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分解表,进行逐件落实办理。具体办理任务见附件。

      二、办理要求

  1、成立机构。各乡镇、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成立办理工作领导组,责成专人具体办理,做到事项清楚、责任明确。各单位要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办理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报回县政府办。在对办理过程中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牵头单位要全权负责,协同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做好建议的办理答复。

  2、制定方案。各乡镇、单位要针对交办事项,深刻理解原案本意,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理的具体方案,全面落实办理责任,明确办理时限,细化办理措施,于5月20日前将方案报回县政府办。

  3、加强沟通。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做到“三见面”:一是接受办理任务后,立即与代表见面,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了解建议提出的背景和根本出发点;二是有了初步解决方案后再次见面,征求代表意见,尽可能邀请代表参与办理,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形成共识;三是形成正式答复件后,召开代表座谈会,让代表充分了解办理的全过程,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时效性,真正使代表满意。

  4、调研督办。在办理过程中各单位及相关领导要积极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切实调动承办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抓好督办落实。县政府办将适时对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办理进度,对办理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

  5、责任追究。对办理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重答复轻办理”、“只答复不办理”,特别是主观不努力,交办事项悬空的单位领导,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启动函询、诫免、问责程序。

  三、答复反馈

  对代表所提建议务必在规定时限内一事一答,所有交办建议务必在2018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形式,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办和提出建议代表本人(电子版报邮箱:jkxzf123@126.com)。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代表不满意的,要限期重新办理。

  附件:交口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分解表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交口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