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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口县扶持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精准到村到户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4-06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口县扶持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精准到村到户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交口县扶持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精准到村到户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充分发挥产业扶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通过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发展产业加快推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注重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注重提升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采用产业奖补的办法引导广大贫困户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二、奖补原则

  (一)自力更生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引导贫困户自主创业,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努力克服“等靠要”思想,自力更生,走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的道路。

  (二)自主发展原则。贫困户自主选择发展方向,根据自身实际,可以发展一产、二产、三产各类可增收产业(外出务工除外、散养羊除外)。

  (三)不重复补助原则。该补助政策针对自主创业、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已享受就业补助和选择的产业有专项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

  三、奖补对象与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2018年1月1日后,开展自主发展产业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奖补时限:2018、2019、2020三年。

  (三)奖补标准:贫困户自主发展,实现当年家庭产业经营性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的,每年按户给予奖补2000元;家庭产业经营性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每年按户给予奖补2500元;家庭产业经营性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的,每年按户给予奖补3000元。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家庭产业经营性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6000元以上的,除落实每年奖补外,三年后按户一次性再给予奖补3000元。

  四、奖补程序

  (一)申报确认。申报工作每年11月份开展,由村委组织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填写申请,经村小组长、结对帮扶责任人、乡镇包村干部上门核实认定签名,并以村为单位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帮扶台账(见附件),台账经村支部书记、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包村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原始台账由乡镇保存。

  (二)张榜公示。坚持公开化、阳光化、规范化操作。各村对本年度核定的实施奖补对象、发展产业情况及奖补资金台帐,在本村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7天),并拍照留底。

  (三)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的原始台账负责建立电子台账,提供两份由乡(镇)长签字盖章的纸质汇总表和一份乡镇(盖章)的纸质台账复印件与电子档报县产业扶贫领导组办公室(县农委)。县产业扶贫领导组办公室将各乡镇汇总情况报县扶贫办提交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后,县扶贫办以乡镇下达批复文件。

  (四)报账程序。各乡镇依据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复文件和各乡镇贫困户自主创业项目汇总表和纸质台账,到县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资金发放。以原始台账为依据发放奖补资金,经贫困户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后,直补到户,发放工作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

  (六)监督检查。县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脱贫奖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虚报、套取、挪用财政扶贫奖补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自主发展产业奖补政策落实落地。

  (二)加大宣传力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励志创业、发展产业奖补工作,关乎广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村、组务必高度重视,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乡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

  (三)做好帮扶记录。包村干部、下乡工作队要将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励志创业、发展产业作为一项重要帮扶内容。帮扶责任人要帮助贫困户在自主发展过程中记好收入账,留好影像等映证资料。

  (四)严格操作程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务必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确保程序合规、合法。

  附件: 交口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励志创业发展产业帮扶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