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山西水务交口供水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部引黄交口县域供水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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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水务交口供水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部引黄交口县域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水务交口供水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水务交口供水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部引黄交口县域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报批申请及《报告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中部引黄交口县域供水工程位于交口县东南部,西起交口县回龙乡上田庄村,东至双池镇孟家焉,北起温泉乡花寨村,南至回龙乡陶上村。该工程由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吕发改发[2018]52号备案,工程建设内容为:2座泵站、1条3.9Km的隧道和62Km的供水管线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3725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4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围挡、覆盖措施,土方及时回填,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运营期食堂产生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废水、含油废水经处置后用于洒水抑尘;基坑水井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河道。
(三)认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多余石方送弃渣场填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强化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隔声降噪措施;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减速、禁止鸣笛,严禁夜间运输。
(五)弃渣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果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回龙、温泉、桃红坡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此文件公开发布
2019年2月21日
交口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