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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的公示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1-30 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交口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回龙乡高标准商品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一期)作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8-5421248

  通讯地址:交口县政务大厅

  邮    编:032400

  关于交口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回龙乡高标准商品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交口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交口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回龙乡高标准商品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报批申请及《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由交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交发改审发[2017]45号备案,规模为年出栏10000头商品猪;养猪场占地面积44.68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育肥舍、保育舍、办公室、检验室、宿舍等。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回龙乡高标准商品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在回龙乡窑上村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工程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周围环境。

  (二)做好运营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冬季采暖使用天然气;猪舍粪便采干清粪工艺,猪舍内外定期喷洒除臭剂;黑膜沼气池、格栅池要进行全密闭;加强厂区绿化;食堂产生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猪场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送黑膜厌氧发酵工程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四)认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病死畜禽尸体放至安全填埋井;废弃防疫器具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畜禽粪便、粪渣运至堆肥区处理;废脱硫剂交由设备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强化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种植绿化隔离带,落实各项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1类标准限值;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减速、禁止鸣笛,严禁夜间运输。

  (六)猪舍、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堆肥区等全部进行防渗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果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回龙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此文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环保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