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 环保局

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5-01 00:00

局属股室队:

  现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联系人: 任小刚         联系电话: 5423967(兼传真)

  附件: 交口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交口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7日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各股室队: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发〔2018〕3号)和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环办〔2018〕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吕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环境领域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和查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生态环境领域的排查,做到涉恶环境线索全部

  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保护伞”全部挖出、黑恶势力损害环境利益全部摧毁,环境领域的黑恶势力得到有效打击,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县环保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

  组  长:  刘俊生  县环保局局长长

  副组长:  杜海平  县环保局副局长

  褚秋生  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   刘  波  办公室主任

  姚淑红   法制股股长

  张肖鸿  生态环境监督股股长

  郭  军  大气股股长

  杨  杰   水污染防治股长

  任云杰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股股长

  武定文  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股室的调度工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工作重点

  聚焦环境生态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废物) 和破坏生态环境的

  违法犯罪。

  1.插手焦化、化工、矿山开采、洗选等行业违法排放、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充当“保护伞”的村霸势力;

  2.插手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偷排、暗排有毒有害废水

  违法行为的黑恶势力;

  3.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线索摸排核查机制

  股、室、队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人员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企业,不漏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查处到位。

  2.建立联动机制

  县环保与公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定期互通信息、联动执法程序。各股室队对排查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上报领导组,便于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对“关系网”“保护伞”等黑恶势力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厉打击环境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3.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力度

  各股室队要对信访举报案件专人负责接收梳理,实施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要组织人员认真调查,固定事实证据,提交领导组办公室。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实名举报的,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