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交政办发〔2024〕22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
《关于在全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意义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二、组织体系
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全县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管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县级路长,乡(镇)政府乡(镇)长担任乡级路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路长。
明确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县级路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财政、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乡(镇)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主任由乡(镇)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兼任。
建立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级设路政员,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人员兼任。乡(镇)设监管员,由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乡村道路监管员。村设护路员,由养护单位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并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优先向贫困户农民倾斜,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度与受益面。
三、主要职责
实行总路长负总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制。
(一)路长职责
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需求,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县级路长负责全县县级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总路长制定落实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完成总路长安排的其他事项。
乡、村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应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本级相关人员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并进行考核,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负责乡(镇)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开展巡査督查,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县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
乡(镇)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乡(镇)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査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乡(镇)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及部署,受理投诉举报;开展巡査督查,并督促和指导村级路长工作。
(三)“三员”职责
路政员是农村公路的执法主体。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路政执法,及时査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路政员由县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担任。
监管员是农村公路运行监管的重要力量。在乡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査、隐患排査、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公路执法机构进行查处。监管员由各乡镇分管交通副职兼任。
护路员是农村公路保护的重要补充。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水沟杂物,整修边坡和绿化;对发现的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予以查处;对发现水毁等自然灾害损坏构造物问题,要及时报告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单位进行修复。护路员由各村委确定1人担任。 四、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路域环境整治、农村公路运营管理、加强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建档立卡、推进信息云平台建设、严格督查考核、加大宣传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