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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06-09 09:39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因“未批先建”项目完善手续难度较大、项目用地意向变更、企业经营状况不景气等诸多因素存在,导致“批而未用”土地总量持续居高不下。为此,要求压实市、县责任,强化各方联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全市“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置,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拓展转型项目建设发展空间。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二、主要内容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清理的是两类型土地,一类型是“批而未供”土地,另一类型是“闲置土地”。

  (一)“批而未供”土地是指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清理范围是2009至2017年批准征收的土地,具体办法是:

  1、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土地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对未出台城市规划的,要求县市政府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规划条件。

  2、对需要完善手续的,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项目,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简化程序,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建设项目,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项目,要求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3)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该类项目建设占地面积大,且多数已建成投入使用,由于建设管理单位不够重视,一直未履行供地手续,对供地率影响较大。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协调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尽快完善土地供应手续。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出让的土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范围界定的意见》(晋国土资发〔2016〕308号)要求,办理供地手续;

  (4)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闲置土地”是指在供应土地后,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土地,清理范围是2009年以来形成的闲置土地。具体办法有:

  1.对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延期开工、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采取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

  3.对因纠纷、涉案等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以备自然资源部查验;

  4.对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建设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并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传相关证件;

  5.对因未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及时操作而造成的疑似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专人,及时进行处置。

  三、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财政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前“通平”条件和收回闲置土地涉及有关资金的落实;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对待供应土地涉及招商项目有关事项办理,并协调各开发区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好专项行动相关任务;住建部门负责土地“通平”条件落实,《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及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配合完成公路、水利、铁路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难以处置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指导解决。

  四、建立长效机制

  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不能只靠专项行动,而是要靠长效机制。因此,各县(市、区)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从而真正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助力全市转型项目建设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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