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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加快解决吕梁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05-28 09:31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吕梁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2020年1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3号),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该意见对处理的原则、方法、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无规划验收、缺竣工验收、税费未缴、资料遗失等具体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为我们解决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吕梁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前,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吕梁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解决吕梁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指导思想、处置原则、解决范围、处置方法与步骤、工作要求。

  四、具体举措

  市政府成立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离石区、方山县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制定了处置方与步骤:

  一是明确处置主体。处置工作由市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领导组及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项目的不同问题分别履行行政审批职责。

  二是明确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存在或有承继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和承继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存在或没有承继单位的,由离石区政府结合实际,指定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代办,或确定由购房人直接办理等多种方式进行申请。

  三是明确办理前提。建设项目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达标,房屋产权清晰、交易真实有效,非因购房人原因形成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是明确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门对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出具规划认定意见;住建部门出具竣工验收认定意见;房屋交易部门要本着审慎合理的原则,验证交易合规性;各承担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工作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出具相关问题办理意见;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出具的认定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五是明确工作步骤。

  1、启动准备,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对吕梁市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在2020年6底前完成全部测绘建档工作,建立项目清单,分类梳理,列出历史遗留问题种类及产生原因,分批次研究解决。2、组织实施,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启动办理手续,按照申请、分派任务、审核把关、审议决定、交易和登记、同步处置等步骤进行。

  五、适用对象

  吕梁市城区范围内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未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各类住房和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已列入市政府的“两违”处置名单的建设项目仍按“两违”程序办理,不在此次适用范围内。)

  六、解读机关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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