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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交口县规范到期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03-12 17:43 来源:交口县残联 放大 正常 缩小

    文件链接:《交口县规范到期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一、本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相关政策依据 

  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随着党和政府各项惠残政策,特别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我县第二代残疾人证将于2020年3月起陆续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残联《关于规范到期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规范到期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二、换发对象 

  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发证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换发所需材料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原残疾人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4张二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注意事项 

  (1)所有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十年到期换发新证时,一律到县人民医院重新评定,包括变更、补办、迁移、残损换新的残疾证。 

  (2)重新评定后残疾类别等级有变化的,按新的评定结论予以认定和变更。经过治疗、康复不符合评残标准的予以注销。 

  (3)持证人残疾状况被投诉、举报存有异议,县残联有权责令持证人重新评定或到上级残联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不重新评定,县残联强制注销。 

  (4)如十年到期未按规定及时换发,或存有异议却未按规定进行重新评定,或私自伪造、涂改的残疾人证,均属无效证件。 

  (5)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还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五、我县残疾评定机构 

  交口县人民医院 

  六、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情况,换发工作从2020年4月7日起有序开展。 

  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直接影响广大残疾人能否及时享受国家惠残政策,事关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残联和村专职委员务必要及时通知所辖区内所有需要换发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全面切实提高知晓率,确保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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