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交口县关于公布交口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申报范围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曲、传统节日庆典等。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必要性等
2.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文字材料、图片材料等。
3.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
4.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
5.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交口县人民文化馆办公室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原则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