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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吕梁市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解读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6-04 16:08 来源:市住建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拆违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吕梁市农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农村垃圾分类及分工

  农村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畜禽养殖粪污废弃物、四堆(柴对、煤堆、粪堆、料堆)、河湖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漂浮垃圾。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市住建局负责整治,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垃圾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整治,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畜禽养殖粪污废弃物、四堆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整治,河湖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漂浮垃圾由市水利局负责整治。

  (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类及建议处理办法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建议采取压缩转运处理;

  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建议尽量使用“覆土绿化法”;

  非正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建议尽量回收利用;

  非正规危险废物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堆放重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建议规范收集处置;

  非正规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堆放点: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建议采用堆肥法;

  非正规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堆放点:以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为主要成分的,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建议收集上岸,干湿分离,采用分类处理办法,对于枯枝、枯叶、水草、浮萍等湿垃圾作为有机垃圾堆肥处理,塑料瓶等可回收垃圾则收集回收利用。

  (三)农村生活垃圾“两次四分法”和对应处理方法

  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渣土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个大类。具备实施条件或可堆肥垃圾确实较多的地区可继续分出可堆肥垃圾。围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主要采用“两次四分法”。“两次”是指农户初分、保洁员二次分类;“四分法”是指农户初分将垃圾分为湿垃圾(厨余垃圾)和干垃圾,保洁员二次分类将干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垃圾:单独存放,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上门收集,集中进行资源化利用;

  渣土垃圾:优先进行房前屋后坑塘的填埋,村边道路的填铺,或作为农户堆肥的辅料;

  有害垃圾:规范收集,特殊安全处理。

  其他垃圾:建议采取卫生填埋处理。

  可堆肥垃圾:作为有机垃圾堆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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