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交口县农村房屋什么时候确权登记的问题 | |||
| 写信日期: | 2026-03-27 | 回复部门: | 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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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交口县桃红坡镇冯家港村民委员会新裕村民小组范围内的房屋有历史遗留的老旧住房,还有前些年露天挖煤给村民修的安置房,我想问一下县长,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是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咱交口县什么时候开始实行?新裕村民小组的安置房和老旧住房可不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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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6-04-01 |
| 回复内容: | 郭先生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经与您沟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您致电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单位答复:(答复内容)来信人反映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说明如下: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等政策文件交口县的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于2023年开始启动,截止到目前已进入审核颁证阶段。关于新裕村民小组的安置房和老旧住房可不可以确权登记问题,依据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意见》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对象,是指在全县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以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土地权利设定不属于“地表”的,在土坎下掏挖的土窑洞不在本次农房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内,可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在附记栏注记“土窑X孔”。第五条 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商品住房、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全县范围内的重点征拆项目、增减挂拆旧项目以及整村移民范围内的农房暂不纳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第二十九条 不予登记的情形:(三)已异地安置(含移民搬迁)或批准新建房屋的,应当拆除或承诺拆除的原宅基地及农房,以及原住房纳入增减挂项目未复垦的;(六)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因此新裕村民小组的安置房和老旧住房不在本次农房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内。......已于2026年4月1日致电来电人告知结果,来电人对处理结果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妥,请拨打12345进行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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