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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日期: 2024-10-23 回复部门: 交口县公用事业和城乡环境服务中心
信件内容:

回龙村集中供暖是惠民工程,但是老百姓因冬天不在家想要报停暖气,但是经咨询发现仍需要缴纳30%的燃气费,同时还要联系工作人员将入户管道切断,老百姓需要额外承担施工费和材料费,这样的话,未来想再接入还需要继续承担接入费。
  想咨询为什么在接入供暖设备时,不采用阀门或者开关设计?这样老百姓报停时就不用额外成切断和未来的接入费用。
  同时想咨询30%的报停费是否过高,集中供暖的建设是老百姓集资建设的,报停后,管道只走道路侧,如果是考虑热量消耗的话,这部分费用是否收的过高?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11-21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向交口县公用事业和城乡环境服务中心核实,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经核实,回龙供热服务站运行人员前往来信人家实地查看,并对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当面逐一进行了沟通解释。(1)根据《吕梁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暂停用热的热用户应当交纳热费总额30%的基础热费。(2)因该用户为独家独院,锁闭阀安装在其院内检查井,不便供热公司排查检修。(3)为了防止该用户报停后供热管道冻裂,报停时需切断供热管道。经协商,对该用户部分供热区域进行了报停并未切断供热管道。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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