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 2024-10-23 | 回复部门: | 交口县公用事业和城乡环境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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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回龙村集中供暖是惠民工程,但是老百姓因冬天不在家想要报停暖气,但是经咨询发现仍需要缴纳30%的燃气费,同时还要联系工作人员将入户管道切断,老百姓需要额外承担施工费和材料费,这样的话,未来想再接入还需要继续承担接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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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4-11-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向交口县公用事业和城乡环境服务中心核实,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经核实,回龙供热服务站运行人员前往来信人家实地查看,并对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当面逐一进行了沟通解释。(1)根据《吕梁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暂停用热的热用户应当交纳热费总额30%的基础热费。(2)因该用户为独家独院,锁闭阀安装在其院内检查井,不便供热公司排查检修。(3)为了防止该用户报停后供热管道冻裂,报停时需切断供热管道。经协商,对该用户部分供热区域进行了报停并未切断供热管道。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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