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信件选登
写信日期: 2024-09-05 回复部门: 交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件内容:

本人侯小平,生于1964年7月,身份证号14**************1x,系原交口县印刷厂职工,已于2024年7月退休。
1990年7月起至退休前,共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34年。期间,由于历史原因,交口县印刷厂经济效益低下,我本人都积极全额缴纳个人部分的保险费用,本应由企业负担的单位部分的保险费用企业也无力缴纳。也是我本人垫付缴纳。目前为止,全县仅我一人全额为企业垫付保险费用。现申请县政府研究退还我个人替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用118141.42元
   鉴于我本人一直代替企业缴纳保险费用,消除保险断缴的风险,并为政府节约保险断缴纳后的滞纳金约26万余元。今年退休后,人社部门合算我还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25361元?现我本人患有频道性头晕症状,治疗费用高昂,无力缴纳此项费用。现恳请县政府研究为我本人承担医疗保险费用25361元,不胜感激领导!!  特此申请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9-13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向交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经核实,您本人于2024年7月退休。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991年8月-2024年7月,个人账户余额97654.14元(养老保险系统只记录个人账户,历年缴费均出具统一发票或完税证明,由个人留存),已全部缴纳。医疗保险视同缴费180个月,正常缴费月数19个月,一次性补缴101个月(其中单位部分25361.1元,个人部分7803.26元),共计300个月,已全部缴纳。感谢您的来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0